•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4 18:57:07 股吧网页版
豫园股份: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5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2

债券代码:24252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借款及担保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借款及担保金额

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 战略发展目标和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母公司计划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5.00亿;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3.00亿;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资产、项
目、股权抵(质)押担保借款计划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7.00亿;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亿。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上述担保中未涉及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需对2025年度内公司借款资金进行计划安排。根据目前银行的授信情况,拟对2025年度母公司向银行借款、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抵(质)押担保、对外担保(按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购买人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作如下安排:

1、母公司借款计划:

2025年度,因业务拓展需要,并结合当前公司资金需求状况,母公司计划
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5.00亿。借款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公开市场发债、并购贷款、债务重组等多渠道多品种融资,主要用途是用于公司产业的经营发展。

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资金需求,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上述2025年母公司最高额借款计划,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计划借款金额范围内,借款类型、资金用途及担保方式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安排调整。

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

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3.00亿。具体担保计划情况如下:

(1)为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70亿。

(2)为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

(3)为上海豫园商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

(4)为上海豫园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

(5)为上海豫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亿。

(6)为上海豫园美丽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8亿。

(7)为上海菇本食品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亿。

(8)为连云港如意情食用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

(9)为如意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75亿。

(10)为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39亿。

(11)为苏州松鹤楼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50亿。

(12)为苏州松鹤楼食品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

(13)为上海豫园南翔馒头店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60亿。

(14)为上海老饭店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60亿。

(15)为上海豫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50亿。

(16)为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食品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80亿。

(17)为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60亿。

(18)为上海老城隍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60亿。

(19)为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60亿。

(20)为上海童涵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