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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22:27:50 股吧网页版
中安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中审众环总部设在湖北省武汉市,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截至2024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同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事项与大华及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及中审众环对本次更换事项无异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资质审查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工作监督

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的项目负责人就审计目标、管理层责任、企业会计准则更新、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审计时间安排以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要求其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其按照约定的时间表提交审计报告,以保证年度审计和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在中审众环提交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重点审计领域、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的汇报,确保了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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