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其他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四)股东代表监事:指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的监事;
(五)职工代表监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监事;
(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以公司经营经济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与考核的管理机构,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与考核的执行机构。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负责起草或者提议修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负责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完成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年终时组织确认考核结果,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公司总裁:负责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年度考核指标,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五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税前人民币 10万/年,按月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对外部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税前人民币 10万/年,按月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方式依据本制度第七条执行。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四)股东代表监事:若股东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其领取的薪酬为其岗位薪酬,由公司对其进行岗位考核。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不另行发放薪酬,但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向股东代表监事发放监事职务津贴。股东代表监事因出席公司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对其进行岗位考核。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职工代表监事发放监事职务津贴。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基础年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二)绩效年薪的基数为基础年薪的 30%,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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