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申华控股
股票代码:6006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 15-15 号 4 层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嘉里城企业广场 B 座 19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汽新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中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原因是: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将所持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正国”)100%股权(对应申华控股 10.14%股权)无偿划转至沈汽新致;同时将所持申华控股 1.11%股权无偿划转至沈汽新致。本次划转完成后,沈汽新致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申华控股 11.25%股权。本次划转不会导致申华控股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华晨集团之全资股东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汽集团”)仍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声明......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汽新致 指 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汽集团 指 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华晨集团 指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华晟零部件 指 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辽宁正国 指 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申华控股 指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市国资委 指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划 华晨集团将其持有的辽宁正国 100%股权(对应申华控股
转、本次划转 指 10.14%股权)无偿划转至沈汽新致,同时将其直接持有的
申华控股 1.11%股权无偿划转至沈汽新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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