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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0:47:24 股吧网页版
外高桥: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2024年1月至6月,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由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第十届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峰、吴坚、吕巍和董事俞勇、卢梅艳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黄峰任主任委员。

2024年6月至12月,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由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邵丽丽、吴坚、吕巍和董事俞勇、卢梅艳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邵丽丽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6次会议,委员们
均参加了各次会议。各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4年3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主要内容为:(1)听取《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的情况汇报》;(2)审议《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聘请2024年度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5)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规管理工作年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4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四)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1至
6月重大事项规范运作情况专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五)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工作安排的情况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2019年度开始担任公司的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4万元,财务专项审计费用2万元,合计251万元,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披露的审计收费标准一致。

3、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讨论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探讨。

4、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在年度审计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对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了审查,听取了该所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及其审计中关注环节的汇报。在该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该所出具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与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讨论。
通过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交流和听取其审计工作情况汇报,我们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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