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3.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4.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270,337.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22.05 亿元(220,459.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50,183.34 万
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35,481.21 万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前置审议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执行了相关的核查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的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致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评价,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
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 12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致
同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人员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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