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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7 17:31:10 股吧网页版
外高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8


证券简称:外高桥(A股) 证券代码:600648(A股)
外高B股(B股) 900912(B股)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二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复同意,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外高桥资管和浦东创投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外高桥资管和浦东创投外,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外高桥资管和浦东创投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届时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或要求进行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外高桥资管和浦东创投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外高桥资管和浦东创投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值(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340,604,737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向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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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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