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8:04:28 股吧网页版
中源协和: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即公司执行总裁,下同)、联席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联席总裁若干名,副总经理二至五名。总经理、联席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联席总裁及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公司总经理、联席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辞任及被公司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者依规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公司整体的运营和支撑管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成交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含本数)的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等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权限的除外;

(九)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赠与或受赠资产除外),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总经理审批决定权;

(十)公司发生的涉及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融资、授信事项以及融资、授信所涉及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总经理指定联席总裁或者一名副总经理

第八条 联席总裁为特定业务板块或产品管线的经营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及分工由总经理确定。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财务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转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