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2)304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现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13270080XR。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5 月 5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92)沪人金股
字第 43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 股,于 1993 年 5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VCANBIO
CELL & GENE ENGINEERING CORP.,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梅苑路 12 号【A】座二
层房屋,邮政编码 30038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7,948,89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即公司执行总裁,下同)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联席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指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展生命科学,生产高科技产品,合法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的前身上海望春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宇宙平绒厂、上
海新泾印染厂和上海县绥宁平绒制品厂合并而成。公司于 1992 年 5 月 5 日经上海
市政府经济委员会沪经办【1992】304 号文批准,采用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公司
股票于 1993 年 5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5 年 6 月 14 日组建为上
海望春花(集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