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选举结果及公示情况的通知》,经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选举贾海燕(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于1月2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生效。贾海燕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一致。
贾海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附件:贾海燕简历
贾海燕,女,汉族,1979年8月生,四川达州人,2000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国网绵阳供电公司监察部(纪委办公室)主任、国网绵阳供电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主任等职务。2021年11月至今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22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截至目前,贾海燕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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