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工作,完善 ESG 工作机制,提升 ESG 管理实践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
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股东(投资者)、员工、客户、消费者、合作伙伴、供应商、债权人、媒体、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社区公众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中心、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
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管理活动中,关注 ESG 相关领域的实践提升,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切实完善 ESG 相关行动和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统一。
第七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信息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 公司支持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绿色发展”的企业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 ESG 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公司 ESG 工作目标应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追求发展战略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结合。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应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关注和影响公司全部的利益相关方。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过程应与公司运营管理过程紧密融合,按照统一标准对所属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四)协同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协同利益相关方资源,将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 ESG 管
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一)公司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设立 ESG 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为组长,是推动公司ESG 履行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为副组长,负责公司 ESG 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 ESG 管理具体落实;经营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 ESG 分管的专项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组员。ESG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ESG 职责相关日常工作;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 ESG 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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