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 号)批复,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发行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公司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乐山电力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乐山电力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乐山电力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01 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9,920,159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金额(元) 获配股数(股)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199,999.60 10,019,960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499,996.26 6,686,626
3 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999,995.23 5,988,023
4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26,200,025.46 5,229,546
限合伙)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99,995.15 3,992,015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 11,999,997.09 2,395,209
产管理产品
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999,995.07 1,996,007
8 张宇 9,999,995.07 1,996,007
9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 8,099,997.66 1,616,766
资基金
合计 199,999,996.59 39,9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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