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13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5-00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 号),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920,15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6.59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866,344.8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133,651.71 元。2025 年 2 月 1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CDAS1B0024)。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乙方)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2月1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金额
(元)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30738272714 198,133,651.71
司乐山分行
四川乐晟储能科技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30736557189 0
公司 司成都龙泉驿支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已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专项用途如下表所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专项用途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130738272714 龙泉驿区 100MW/200MWh 电化
学储能电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 龙泉驿区 100MW/200MWh 电化
驿支行 130736557189 学储能电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