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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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04
申能股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已对《关于中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贵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14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所提及的中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申能股份“)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审核问询函第1条第(4)点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
募投项目包括“申能新疆塔城托里县135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港1#
海上光伏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将新增新能源发电项目产能,项目
建成后主要通过接入当地电网消纳。2)“申能新疆塔城托里县135万
千瓦风电项目"已获得2年的临时用地权限,土地招拍挂程序正在办
理中;“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尚在
办理中。3)募投项目建成且达产后预计内部收益率为15.68%、
8.34%。请发行人说明: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具体内容、
测算依据及过程,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情况;本次效益预测中
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程及依据,分析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未来财
务指标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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