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资本为:490,942.8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 159 号 5 楼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总部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 159 号 5 楼
2、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处行业:服务业
经营范围:电力建设、能源、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及相关项目;与能源建设相关的原材料、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项目的开发,投资和经营。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本公司的母公司以及最终控制人分别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业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批准报出。
5、历史沿革
本公司于 1992 年 6 月 24 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计调(1992) 568 号文批准设立,由原申能电力
开发公司改组而成。1993 年 2 月 22 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法人营业执照,现本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084958,法定代表人为华士超。
本公司所发行的 A 股于 1993 年 4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5 年 8 月 10 日,本公司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国家股股东申
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和国有法人股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使本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2005 年 8 月17 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
2019 年 6 月 18 日,本公司完成向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6,000 万股股份,发
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491,203.83 万元。上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19)第 4428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因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以 2.69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上述3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7,000 股。另根据《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章第(二)条“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未能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对应股票予以注销”规定,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2,293,030 股予以注销。上述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490,942.83 万元。
二、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 23 户,二级子公司 98 户,三级子公司 3 户,四级子公司 2
户,共 126 户。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以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公司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持续经营
公司的经营活动将会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在可以遇见的未来,不会遭遇清算、解散等变故而不复存在。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会计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中期是指
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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