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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0:06:57 股吧网页版
申能股份: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和《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
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二)诚信记录及执业合规性评估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3 次。

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罚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1 马建萍 2025 年 1 月 14 日 警示函 委员会上海证券监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管专员办事处 审计项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2 连隆棣 2025 年 1 月 14 日 警示函 委员会上海证券监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管专员办事处 审计项目

经核查,上述事项未对本次执业能力或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且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记录不影响 其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于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听取了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项目评标结果的汇报, 审查了评标文件,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商 务和技术总得分中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推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标候选人,会议讨论并确认了评标结果。
2024 年 4 月 26 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同意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申能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及关于改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事
务所聘用议案进行了批准,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基于招标结果对中标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当中,审计委员会与大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充分沟通与讨论,督促其按审计
计划开展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5 年 1 月 13 日,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及审策略,以及首次承接审计工作的关注事项,并提出审
核意见。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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