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相关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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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 月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先导基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指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先导基电 A 股普通股
锁定期 指 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
起算不少于 12 个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基电”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执业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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