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 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声明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受聘担任衢州先导猎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先导猎宇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先导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取宏天元基金全部基金份额,从而间接获得浦科投资的控制权,进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24.27%的股权项目的财务顾问。
2024 年 11 月 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天元合伙所有合伙人签署《财产
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宏天元合伙所有合伙人将所持全部份额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易价款为 24.9732 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宏天元合伙 100%份额,并间接持有上海浦科 51%股权,因此间接控制先导基电24.27%的股份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天元合伙 100%份额,并间接持有上海浦科51%股权,因此间接控制先导基电 24.27%的股份表决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先导基电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公告(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财务顾问应当对
上述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
任。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先导基电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先导基电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目 录
声明......2
释义......4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过户情况......5
(一)本次收购概况......5
(二)本次收购的公告情况......5
(三)本次收购的过户情况......5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6
(一)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6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6
(三)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7
(一)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计划......7
(二)未来 12 个月重大的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重大重组计划......7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8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9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9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9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9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情况......9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9
七、持续督导意见......10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三季度持续督
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衢州先导猎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先导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
先导猎宇 指 衢州先导猎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先导科技 指 先导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先导基电、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万业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
浦科投资、上海浦科 指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宏天元基金、宏天元合伙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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