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询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豫信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的、效益与责任的公开信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豫信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关注本省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与公共福祉的公民,我们现就豫信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豫信电科”)在河南省国资委监管下,收购并控股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90,下称“荣科科技”)一事,提出正式、严肃且公开的质询。此举绝非吹毛求疵,而是基于一系列公开、可查的事实与数据,指向一项耗资巨大但效益存疑、战略意图模糊且后果堪忧的重大国有资产投资。
我们质疑,此项收购是否经过了审慎、科学、独立的决策程序?其真实战略目的究竟是为整合产业、创造价值,还是沦为了一场消耗公共财富、服务于短期资本预期的“资本游戏”?当收购的标的公司业绩持续萎靡、股价深度破发,而预设的“资产注入”路径被彻底证伪后,决策者与监管者应如何向为此买单的河南省人民交代?
一、 收购迷局:一笔初衷成谜的巨额投资
豫信电科作为河南省整合全省信息产业资源、注册资本高达100亿元的核心省级平台,其一举一动理应代表本省产业发展的最高战略意图与最优资本效率。其对荣科科技的收购与控制,据公开信息,耗资不菲。然而,纵观收购前后,其战略逻辑自相矛盾,市场表现惨淡收场。
1. 脆弱的业务协同基础
荣科科技的主营业务长期集中于智慧医疗、智慧城市和人工智能应用等领域。而豫信电科旗下最核心、最瞩目的资产,无疑是脱胎于华为、营收迅猛增长的超聚变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超聚变”)。超聚变的主赛道是服务器、数据中心、算力基础设施等硬件领域。两者在核心技术、产品矩阵、客户群体及供应链上重叠度极低,所谓的“产业协同”缺乏坚实的业务基础。那么,当初决策收购时,论证报告中所描绘的“1+1>2”的协同效应具体何在?是基于怎样的市场调研与财务模型?
2. 暧昧的“借壳”预期与官方的反复澄清
收购完成前后,市场关于“豫信电科意图将超聚变资产注入荣科科技实现借壳上市”的传闻便不绝于耳。耐人寻味的是,此类传闻每每能刺激荣科科技股价短期大幅上涨。尽管上市公司方面多次发布公告予以澄清,但作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豫信电科乃至河南省国资委,从未以同样清晰、有力的方式向市场明确否定过这一路径。这种暧昧的态度,客观上纵容了市场炒作,使荣科科技股价长期脱离其基本面,维系在虚高的位置。
然而,所有的猜测在2026年1月6日戛然而止。超聚变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辅导备案,启动独立IPO进程。此举被市场普遍解读为“借壳预期彻底破灭”。消息公布后,荣科科技股价应声暴跌,在随后的三个交易日内累计下跌近30%,无数跟风买入的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这惨烈的市场反应,不仅是对传闻的清算,更是对收购荣科科技这一资本操作根本逻辑的致命拷问:如果超聚变自始至终计划独立上市,那么豫信电科耗费巨额国有资产收购并控股一个业务关联度弱、质地平平的上市公司“壳资源”,其不可替代的战略必要性究竟在哪里?
二、 残酷的现实:国有资产面临贬值与标的公司深陷困境
抛开虚幻的预期,让我们审视收购完成后冰冷的事实。数据揭示了一幅令人忧心的图景:国有资产面临显著减值,而被收购的标的公司自身已深陷经营泥潭。
1. 触目惊心的经营败绩
收购并未给荣科科技带来脱胎换骨的变化,反而其经营状况持续恶化:
· 利润由盈转亏,亏损持续扩大:2024年,荣科科技归母净利润为-292万元,陷入亏损。进入2025年,情况加速恶化,仅前三季度亏损就扩大至-3169万元。2025年中报显示,其归母净利润为-2722.9万元,同比暴跌576.78%。
· 营收停滞不前,增长乏力:2024年及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下降3.77%和4.49%,陷入负增长。
· 资产质量与现金流堪忧:截至2025年中,公司应收账款高达6.57亿元,存货达2.83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高企,资产周转效率低下。同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显示其主营业务“造血”能力严重不足。
2. 高昂的收购成本与惨淡的市值表现
我们虽无法从公开渠道精确获知豫信电科收购荣科科技股权的总对价,但可以确定的是,这是一笔需要动用数亿乃至更高量级国有资金的交易。然而,对比收购后荣科科技低迷的股价(例如,借壳预期破灭后股价大幅下挫),可以合理推断,该笔投资已面临严重的账面浮亏。
将数亿甚至更多的公共资金,投入这样一家业绩连年下滑、亏损不断扩大、现金流紧张的公司,决策时所依据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是如何得出乐观结论的?这笔巨资如果用于直接投资省内更具潜力的科技创新项目,或补充社保、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是否会远高于今日之局面?
三、 根本性质询:是战略布局,还是失职与浪费?
基于以上无可辩驳的事实,我们必须向河南省国资委及豫信电科提出以下根本性质询:
第一,关于决策的科学性与严肃性。
此次收购是否严格履行了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中,是否聘请了完全独立、无利益关联的第三方机构,对收购的必要性、标的公司的真实价值、业务整合的可行性以及独立IPO与借壳上市两条路径的详尽对比,进行了深入、客观、保守的评估?评估报告是否充分揭示了荣科科技已现端倪的经营风险与资产瑕疵?该报告能否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关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有“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法定职责。面对荣科科技持续的业绩亏损和股价下跌,河南省国资委作为监管机构,是否对该项投资进行了持续跟踪与督导?是否对已出现的投资损失风险进行了评估,并责令豫信电科制定切实可行的止损或增值方案?收购时预期的“战略价值”若已落空,当前准备如何处置荣科科技这一资产,以最大限度地挽回或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第三,关于对市场传闻的暧昧态度与中小投资者权益。
豫信电科及河南省国资委对于长期存在的“超聚变借壳荣科科技”市场传闻,始终未以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斩钉截铁的澄清,这是否属于《证券法》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尽的义务?这种暧昧是否客观上构成了对市场预期的误导,从而在借壳预期破灭后,加剧了股价暴跌,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此,相关方是否进行了反思并准备承担责任?
第四,关于收购的真实目的与最终去向。
我们要求豫信电科及河南省国资委向全省人民坦诚说明:
1. 收购荣科科技的最核心、最真实的战略意图究竟是什么?
2. 在超聚变明确独立IPO后,荣科科技在豫信电科庞大的产业版图中,究竟扮演何种角色?是继续作为一项边缘化、亏损的资产存在,还是已有明确的业务重组或资产置换计划?
3. 对于这项已显现失败迹象的重大投资,是否启动了决策责任追溯机制?相关决策者是否应被问责?
四、 人民的诉求:要求公开调查与严肃问责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即属于全体人民。河南省国资委与豫信电科所运作的,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财富。我们坚决支持国有资本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的产业投资,但坚决反对任何决策草率、论证空洞、监管缺位、导致公共财富白白流失的“败家”行为。
因此,我们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启动独立审计与调查:提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省审计厅、省纪委监委等有权机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豫信电科收购荣科科技项目的全流程(包括决策依据、定价过程、资金支付、后续管理)进行专项审计与合规性调查。
2. 全面公开相关信息:在调查基础上,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本次收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决策会议纪要等关键文件,以及收购后的投后管理报告与效益评估,接受全社会监督。
3. 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如调查证实存在决策严重失误、尽职调查流于形式、甚至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决策者、执行者与监管者的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4. 尽快制定并公布资产处置方案:豫信电科及河南省国资委必须立即向公众说明对荣科科技的具体处置计划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的时间表,并定期公布进展。
荣科科技收购案,已成为检验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成效、决策透明度与政府公信力的一块试金石。它拷问着:在高质量发展的宏大叙事下,具体的投资决策是否真正做到了科学、严谨、负责;它检验着:当可能出现投资失误时,相关的监督与问责机制能否真正启动。
我们呼吁,绝不能让数千万乃至上亿的公共资金在模糊的战略和失败的投资中无声蒸发。请给河南省人民一个清晰、诚实、负责任的交代!
此致
质询人:关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河南人民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