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意义在于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得以提高公司价值,同时也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熟悉及认同。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6、规范公司投资者调研及媒体来访接待工作。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市值管理等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4、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5、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它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2、股东会;
3、公司网站、电子邮件及投资者教育基地;
4、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5、调研、股东座谈会及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信函及电话咨询;
8、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
11、路演及反路演等;
12、中国投资者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第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
第十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的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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