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5-037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2024 年 7 月 1 日
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 第二条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
经企(1992)第 382 号文批准,并经中国 经企(1992)第 382 号文批准,并经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1992)人金股字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1992)人金股字
第 46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 第 46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00001000415。 913100001322114836。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长担任。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完成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法定代
表人继续履职。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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