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董事会 ...... 2
第三章 会议通知 ...... 6
第四章 议案和议程 ...... 7
第五章 审议、表决 ...... 11
第六章 会议记录 ...... 12
第七章 会议信息披露 ...... 12
第八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13
第九章 附则 ...... 1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的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任何决议必须通过董事会会议作出。
第二章 董事会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总经理)的提名,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总编辑、总会计师、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该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裁(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五)、(六)项情形下收购公司股票的相关事项;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七)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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