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5-03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题桥发射台搬迁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坐落于三鲁
公路 5028 号、浦江镇 98 街坊 2 丘、浦江镇 99 街坊 2 丘、浦江镇
99 街坊 7 丘、浦江镇 102 街坊 5 丘、浦江镇 110 街坊 20 丘、浦江
镇 111 街坊 14 丘 5 号的七处房屋,因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整体发展
建设需要被纳入搬迁范围。
2021 年 8 月,公司与上海浦江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
了《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约定由闵行区土地储备中心、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向公司提供题桥发射台搬迁新址,同时搬迁安置补偿款总计为人民币 796,756,87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2)。
二、收到搬迁安置补偿款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题桥发射台搬迁项目的部分搬迁安置补偿款合
计人民币 159,351,375 元。此前,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度及 2023
年 度 内 收 到 上 述 项 目 的 部 分 搬 迁 安 置 补 偿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478,054,124.4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积收到上述项目
搬迁安置补偿款人民币 637,405,499.40 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搬迁安置补偿款,是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资产中的题桥发射台搬迁安置补偿的最新进展,是按照《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的计划执行。
本次收到的款项不会直接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但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量。本次收到的款项将在公司最终按计划完成全部建设搬迁后,在该年度计入当期利润。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数据影响以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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