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并按照《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苏锡嘉、时任董事钟璟、独立董事陈清洋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苏锡嘉担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
1、2024年4月15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对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2024年4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 年 7 月 1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4 年 8 月 21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公司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5、2024 年 10 月 23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4 年 11 月 18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上海五岸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视听节目内容授权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4 年 12 月 24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东方龙新媒体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等比例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的意见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了全年的定期报告。
在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
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同意将经天健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的监督及评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与专业评估。经核查,该所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及执业准则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通过系统化的审计程序对公司财务报告实施全面核查,针对重大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并基于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具备持续胜任能力,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交续聘天健担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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