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5-01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甲方”)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乙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不存在重大风险。
2025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及
其他金融业务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用于贷款、保函、咨询业务等。
截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
额为 113,979.92 万元,贷款余额为 28,642.45 万元整。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
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基于公平、诚信的原则签订本次《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签署后,财务公司将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合作不存在经营风险。
因公司和财务公司同属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双方为关联方,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为 113,979.92 万元,贷款余额为 28,642.45 万元整。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和财务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璟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号3幢1楼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682,259.43万元,总负债572,373.18万元,总收入5,875.82万元,净利润1,375.03万元。
(三)其他说明
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稳定经营,各项业务发展良好。公司与财务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业务
1.在乙方获得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1)吸收存款;
(2)办理贷款;
(3)办理票据贴现;
(4)办理票据承兑;
(5)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
(6)办理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7)经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2)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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