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5-007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
出,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1、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 2025 年中期分红计
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发展和短期投资者回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3,361,899,81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05,141,967.06元(含税)。
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226,717,054.3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同时,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持续盈利且满足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
(一)中期分红的条件
1、公司2025年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日常经营及资本性开支等资金需求;
3、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二)中期分红的上限
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三)授权安排
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分红计划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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