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0 17:59:13 股吧网页版
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下属子公司华建数创重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6-00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下属子公司华建数创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2026 年 1 月 19 日,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建数创”)临时管理人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送达的(2026)沪 03 破 34 号《民事裁定书》,上海三中院裁定受理华建数创提出的重整申请。

2. 上海三中院已裁定华建数创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华建数创后续重整事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最终的重整方案及法院裁定结果等。华建数创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华建数创拟
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 2025-057)。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建数创因行业下行和市场原因,陷入经营困难,但具备重组价值,

因此向上海三中院提交重整申请。上海三中院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
立案审查,案号为(2025)沪 03 破申 1322 号,2025 年 12 月 16 日,
华建数创进入预重整阶段,以进一步明确重整可行性,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被确定为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2026 年 1 月 19 日,华建数创临时管理人收到上海三中院送达的
(2026)沪 03 破 3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建数创提出的重整申请。

申请人基本情况如下:

申请人: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1FY7525G

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238 号 1601-074 室

法定代表人:王玉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在建筑、信息、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有设备租赁,品牌策划,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建筑材料、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华建数创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收到上海三中院送达的(2026)
沪 03 破 34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三中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上海法院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请示〉的批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以外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华建数创公司由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经委托审计评估,华建数创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具备破产原因。本案庭外重组期间确定了意向投资人,且《重组方案》已获表决通过,预重整期间表决结果未发生变化,表明华建数创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

三、华建数创申请重整的影响

在重整期间,华建数创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华建数创的资产负债结构,保护公司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华建数创后续重整事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但华建数创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各项财务指标的比例较低,公司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股东责任,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虽然目前法院裁定华建数创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华建数创后续重整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华建数创在现有基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