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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8:53:56 股吧网页版
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行为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投资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指导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为实现集团战略发展目标,促进建筑主业创新转型发展,制定本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投资是指:用货币、实物、股权、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参与投资的行为,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设立公司、收购兼并等)、金融投资(证券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理财投资)和资产投资(50 万元及以上房产购置建造、装修改造扩建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投资项目是指:集团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未明确规定的,是指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占集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归母净资产”)10%及以上的项目。
第四条 实施投资行为,需要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带动主业发展,
财务投资应当符合市国资委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要与企业的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相符合;

(四)合理回报: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各类投资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投资管理信息平台进行过程管理和风险控制,对投资项目实施“投、管、退”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控。

不同类别的投资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实施分类管理,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在本制度框架下分别制定股权投资、金融投资、资产投资的具体实施细则,规范投资操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持股比例不足 50%但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与管理。

第二节 投资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议案,超出授权范围的投资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年度
投资计划,以及超出董事长专项授权委托范围的投资项目进行研究、预审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根据董事会专项投资授权委托,负责审批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集团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1%,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集团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10%的投资项目。

第十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战略投资部是集团投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集团投资计划和预算,对股权投资、金融投资(理财投资除外)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负责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工作。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作为相关投资的主办部门,负责相关投资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具体投资事项由主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能联合推进工作。

第十二条 投资主体是投资项目的出资主体,负责投资项目的发起和推进,包括集团公司、投资子公司、业务子公司。其中,集团公司、投资子公司和业务子公司是股权投资活动和资产投资活动的主要发起者和承担者,集团公司和投资子公司是金融投资活动的主要发起者和承担者。

投资主体根据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开展投资项目。

第十三条 投资主体可以作为投后管理主体,自行开展投后的日常运营、管理、整合和处置等工作,投资主体也可以委托集团公司、投资子公司进行投后管理工作。

第三节 投资预算与计划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战略投资部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年度全面预算相衔接。

原则上集团公司及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活动应当全部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及集团控股企业上报至战略投资部,由战略投资部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同步报送市国资委及其授权单位。
第十五条 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方向和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比重结构、进度安排、投资方式及投资项目情况说明等。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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