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高效、平稳运作,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促使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贯彻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除公司子公司外的其他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和管理知识,能胜任公司的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协调各方面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对公司员工行使奖惩权;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需由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的公司交易事项的审议权限如下:
公司发生的交易(不含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以上20%以下,且绝对金额小于(包含)1亿元;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20%以下,且绝对金额小于(包含)3000万元;
(三)交易涉及日常交易的成交绝对金额小于(包含)3000万元;
日常交易指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型的交易: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2、购置设施设备;3、出售产品、商品;4、联销合同(交易金额为联销净收入);5、接受或者提供劳务;6、工程承包;7、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超越上述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权限的其他交易,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以上指标但未到董事会审批标准,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有必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可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发生的交易(不含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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