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7 18:11:13 股吧网页版
ST复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ST 复华 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众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或“永拓”)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
〔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
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
务所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
更事项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68 人,注册会计师 35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180 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3 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 9,193.4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
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自律监
管措施 3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
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沈蓉,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瑞,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蕴,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