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集团”或“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意见》、《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企业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改善治理和管理,提升价值,实现经营目标。
第四条 集团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集团及各子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集团及各子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本办法内容包括审计部门组织体系、职责与权限、职业道德规范及要求、工作程序及质量控制、监管部门的沟通与汇报、中介机构选聘、评审及委托、质量管理与履约评价、奖惩、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集团根据公司章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集团采用审计集中管理的方式,统一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配备与审计任务相匹配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经
验和技能。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九条 审计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制度,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三)基于战略与风险导向,负责内控、风控、审计制度覆盖的全业务流程专项管理审计事项;
(四)负责下属公司的全面审计工作;
(五)负责内控、风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与问责;
(六)负责公司经济运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七)负责管理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委托审计事项;
(八)协调开展公司委托实施的外部审计项目,监督、评价外部审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
(九)负责审计相关的外部检查、信息上报等工作;
(十)协调开展公司内控、风控、审计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十一)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内控、风控、审计相关工作。
第十条 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审计部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主要包括:
(一)参加或列席与审计职责相关的经营、财务管理会议;
(二)审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查阅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审查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测试等;
(三)调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及时报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并进行持续监测;
(五)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处理相关违规行为及追究涉及人员责任的意见,表彰、奖励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的建议等;
(六)经授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等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
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暂予封存;
(七)其他职权。
第四章 职业道德规范及要求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存在利益冲突时,应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申请,要求该审计人员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防范潜在舞弊的意识,特别应对可能影响公司目标、营运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保持高度警惕。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内部审计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及集团内部审计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廉洁,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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