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 2025-067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10 月 16 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66 号公告。
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精神,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与光大控股
(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五)》(以下简称“续期协议 1”)。根据该协议
的约定,原协议项下未付借款本金 9 亿元的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续期期间”)。续期期间内,未付借款本金余额的利率维持为 6%/年。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续期协议 1 相关事宜晚于原
协议项下到期日即 2025 年 10 月 18 日的,在续期协议 1 生效后,效力
追溯至原协议项下到期日,在此期间不视为公司违约。公司未按照续期协议 1 约定按时支付/归还续期期间利息和/或本金的,公司除了须支付/归还续期期间应付未付的利息和/或本金外,光控江苏有权要求公司按照逾期的天数对逾期部分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相应违约金。逾期后,除该等违约金外,续期期间应付未付的利息和/或本金不再产生利息。续期协议 1 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具体内容以续期协议 1 为准。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与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安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续期协议 2”)。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原协议项下未付借款本金
为 2.6 亿元。公司将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上海安瑰偿还未付借款
本金中的 0.6 亿元及对应的已产生利息,并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向上
海安瑰偿还剩余未付借款本金 2 亿元(以下简称“剩余未付借款本金”)
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不含)前已产生的利息。双方确认,剩余未付
借款本金 2 亿元的借款期限在原协议到期后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简称“续期期间”)。续期期间内,剩余未付借款本金的利率维持为 6.5%/年(单利)。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续期协议 2 相关事宜晚于原
协议项下到期日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在续期协议 2 生效后,效力
追溯至原协议项下到期日,在此期间不视为公司违约。续期协议 2 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具体内容以续期协议 2 为准。
同日,公司、光控江苏与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石宜达”)、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新业”)分别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二者以下统称“质押协议 1”),公司以已实缴出资并持有的珠海安石宜达 13 亿份有限合伙份额(对应实缴出资为13亿元),以及持有的对并表企业光控新业的4.26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 9 亿元借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的 9 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以及可能产生一切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
告费及律师费等)。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时间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质押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且上述续期协议 1 生效之日起生效。在质押协议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各方将相互配合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以质押协议 1 为准。
同日,公司与上海安瑰、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诗公司”)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质押协议 2”),公司以持有的对瑞诗公司的 9.086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 2 亿元借款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的 2 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以及可能产生一切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及律师
费等)。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时间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质押协议自
各方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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