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 2025-018
债券代码:137796 债券简称:22 嘉宝 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查,为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1 年度、2022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相关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再梳理、再复核。为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将并表结构化主体的他方出资从“少数股东权益”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受让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安石”)和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资管”)各 51%股权所形成商誉资产组的认定范围;将安石资管与上海恒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承实业”)《合作协议》中安石资管促使第三方在约定期限内受让恒承实业持有珠海安石宜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珠海安石基金”)财产份额的义务,按企业会计准则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规定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相关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说明
(一)结构化主体合并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包括上海雷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光控安石-上海一号私募投资基金。上述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时,公司将他方权益级/平层级出资计入少数股东权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及《2018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二、(三)内容描述,对于公司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为有限寿命的主体(例如明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企业)中其他投资人的出资,在个别报表层面和合并报表层面应当分别考虑。在有限合伙企业个别报表层面,如果其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投资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特殊金融工具的其他特征,应分类为权益工具。在合并报表层面,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结构化主体到期清算是确定事件且不受企业集团的控制,在清算时承担了向其他方交付现金的义务,应当将其他方的出资分类金融负债。
公司对上述并表结构化主体的合伙协议进行了认真复核,并结合监管案例和审计机构意见,将并表结构化主体的他方出资从“少数股东权益”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负债”。
(二)商誉资产组认定
2016 年公司与 EBA Investments (Advisory)Limited 签署股权
购买协议,分别受让光大安石和安石资管各 51%股权。在进行资产组
划分时,公司以实际收购的法人主体为维度将光大安石及安石资管分别划分为两个资产组,并据此分摊收购对价,计算得出光大安石作为法人主体的资产组的商誉金额为 12.64 亿元,安石资管作为法人主体的资产组的负商誉金额为 278 万元。
经过公司对被收购主体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说明进行系统性复核,对不动产资管业务的业务价值链及业务逻辑进行全面解构与分析,公司认为:光大安石、安石资管虽在法律形式上分属不同法人主体,但在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上已形成高度战略协同。光大安石侧重交易端的投资与退出,安石资管则侧重于通过持续改善在管项目的经营表现释放资产价值潜力并实现资产价值提升。两家法人主体通过业务资源、组织资源及管理资源的多方面协同,从实质上共同构建了光大安石平台涵盖“募、投、管、退”全生命周期的闭环式业务结构。二者已实质构成难以分割的价值创造单元。公司调整受让光大安石和安石资管各 51%股权所形成商誉资产组的认定范围,即:商誉资产组包括光大安石及安石资管开展的不动产资产管理服务,公司按调整后的商誉资产组认定范围对初始商誉原值进行了调整,并重新测算了调整后商誉资产组各期的可回收金额及账面价值。
(三)恒承实业合作协议
2017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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