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婉丽女士、独立董事张光杰先生和董事严凌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婉丽女士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十一次会议。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十项议案。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朝天门项目对外融资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四项议案。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履行职责概况
除了以会议形式履行职责外,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还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内外协调,做好年度审计管理工作。
公司审计和风险管委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关于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年报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年度审计管理工作:
1、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会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
2、对审计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持续跟踪,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3、在审计报告初稿出具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再次召开沟通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将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实施监督检查,履行审核评价职责。
1、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
根据相关监管文件规定,公司原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于报告期内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情况,在各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任立信所为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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