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23:26:59 股吧网页版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婉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婉丽,女,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具有会计
学教授职称。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副会长等。曾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上海高校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院长;西安市人大代表、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妇联执委;中国致公党西安交大委员会副主委等职。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其中:以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通讯方式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李婉丽 12 12 11 0 0 否 7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7 次股东大会。本人以通讯
或现场方式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11 次,召
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无缺席和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情况。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与董事会秘书、董办工作人员等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
计提资产减值等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人召集和主持上述会议。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和目的、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以及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等情况做了深入了解。本人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