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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3:26:59 股吧网页版
光大嘉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2024 年度

关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943 号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嘉宝”)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光大嘉宝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光大嘉宝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大嘉宝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光大嘉宝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特别说明及使用限制

光大嘉宝 2016 年度至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报告仅针对上述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事项,我们不对上述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或结论。

本报告仅供光大嘉宝用于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的
有关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再梳理、再复核。经查,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公
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前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
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公告格式》,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为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将并表结构化主体的
他方出资从“少数股东权益”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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