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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和风险管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即聘任立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就事务所自身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和风险管委会于 2025 年 4 月 1 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召开会议,协调沟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并对年度审计重点事项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三)在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审计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持续跟踪,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并督促立信所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在审计报告初稿出具后,审计和风险管委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再次召开会议,就关键审计事项、报表差异和审计报告出具安排等内容进行沟通,并就公司年度审计中所有重大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五)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和风险管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积极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和风险管委会认为立信所在审计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参与公司年审的工作人员均具备承办审计业务所需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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