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公司对立信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
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聘任程序
1、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方法、质量控制的实施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立信执行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在审计过程中,立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履行了恰当的、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立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立信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立信在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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