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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8:40:20 股吧网页版
金枫酒业: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对加强公司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切实开展和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规定,对公司及子、分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设立相对独立的审计风控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能。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管理工作的需要,审计风控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并每年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二)对公司和子、分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子、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公司和子、分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资产质量及其他经济活动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公司和子、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以及专项拨款的使用和项目绩效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六)对公司和子、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检查、评估和意见反馈;

(七)对公司和子、分公司执行各项规定和经济管理制度进行审计调查和评价;
(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等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九)协同配合公司纪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

第五条审计风控部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召开与审计工作有关的会议。
第六条审计风控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

第七条审计风控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完整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的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

第八条审计风控部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了解公司有关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决策、经济合同、内控制度、会议记录等文字资料和相关信息;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审计风控部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漏洞、揭示风险的同时,应及时提出改进的办法和建议。

第十条审计风控部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等行为,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经同意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长批准可暂时予以封存。

第十一条审计风控部有权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保护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妨碍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恶意中伤、威胁和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十三条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拒绝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及时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内部审计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控制度,获取岗位资格,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地沟通。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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