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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金枫酒业章程(2025)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党组织
第一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二节公司党委职权
第三节公司纪委职权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海市股份制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关于同意组建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改制为“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府财贸 92 第 179 号)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10000132203723P。
根据国家体改委、国家国资局《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知》与上海市体改委、上海市国资办、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1995)17 号文的实施意见》,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规范化运作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总结和自查,达到了股份公司的规范要求,并经上海市股份公司规范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公司于
1996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公司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5 月 28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人金股字第 25 号文批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38,650 股,股票面值每股 10 元,于 1992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1992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股票面值由每股 10 元拆细为每股 1 元,股票总额由
2,838,650 股相应变更为 28,386,500 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JinFeng Wine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79 号,邮政编码:20012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9,004,95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并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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