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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20:25:43 股吧网页版
鑫源智造: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鑫源智造 公告编号:临 2025-50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并综合分析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股东意愿、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银行信贷及其他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准,
同股同利的原则。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连续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在满足前述条件的情形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

5、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利润分配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如下程序和决策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若本次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公司董事会在有关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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