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鑫源智造 公告编号:临 2025-44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8日以现场加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大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4,000 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6)限售期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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