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鑫源智造 公告编号:临 2025-43
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改后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6,6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6,6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丰华股份”,以下简称“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经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 2007 年 2 月 27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 2007
年 3 月 1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
(二)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作如下承诺:
在方案实施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昌实业”)作如下特别承诺:
1、在方案实施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对未就该股改方案表示意见或者已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久昌实业承诺可代为支付对价,但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将来在办理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时,须向久昌实业支付所代付的股份,支付自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股票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至偿还日为止代垫股份所获得的一切孳息(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票等),并取得久昌实业的书面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方可流通。
3、如果提出动议股东之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因发生质押、冻结或其他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由久昌实业代为支付。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将来在办理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时,须向久昌实业支付所代付的股份,支付自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股票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至偿还日为止代垫股份所获得的一切孳息(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票等),并取得久昌实业的书面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方可流通。
经核对,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出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自股改实施后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仅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实施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外(总股本由 188,020,508 股扩大至 225,624,610
股,详见公告:临 2025-22),未发生其他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事项。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二)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情况
1、公司自股改实施后至本公告发布日仅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实施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未发生其他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事项。
2、公司原大股东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的承
诺,代 74 家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原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了对价,被垫付的股东应向代垫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取得代垫股东同意后方可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有 69 家被垫付的股东向代垫股东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得代垫股东同意可上市流通,1 家被垫付的股东上海住总(集团)有限公司与代垫股东的权益受让人魏素芬就代垫股份事项达成一致,以现金形式支付先前垫付股份的对价。另 4 家被垫付的股东尚未向代垫股东的权益受让人偿还代垫股份或取得其同意,因此上述 4 家被垫付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暂不能上市流通。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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