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 明
2024 年 7 月 26 日,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集团”)与隆
鑫系十三家公司及其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约定鑫源集团以 7.45 亿元的对价受让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股份”或“上市公司”)56,387,350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29.9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鑫源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龚大兴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接受鑫源集团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财务
顾问自 2024 年 8 月 10 日丰华股份公告《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鑫源集团及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丰华股份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和审慎核查,结合丰华股份 2024 年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丰华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丰华股份发布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4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5
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5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6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 13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13
七、持续督导结论...... 13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具有以下含义:
丰华股份、上市公司 指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鑫源集团、收购人、信息 指 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
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重庆隆鑫投
资有限公司、重庆联恩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隆恒酒店
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隆鑫
隆鑫系十三家公司 指 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寓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渭南鸿景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
公司、重庆长江金控集团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瀛川实业有限公司
隆鑫控股 指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鑫源农机 指 重庆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丰华(集团)股份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
意见》
本财务顾问、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4年08月10日至2024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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