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09 19:45:30 股吧网页版
老凤祥: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议案的相关文件后,经认真审核,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迈巴赫奢侈品亚太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老凤祥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凤祥香港公
司”或“LFXHK”)投资认购 Maybach LuxuryAsia Pacific Co. Limited(迈巴赫
奢侈品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巴赫奢侈品亚太”或“MAP”)向 LFXHK
发行及配发的共 2,000 股有投票权普通股,占发行及配发后 MAP 股权的 20%。
本次投资合计总投资额为 2,400 万美元。公司及老凤祥香港公司与 MAP 及其现有股东不构成关联关系,因公司拟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军女士在投资 MAP事项完成后担任 MAP 董事,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迈巴赫奢侈品亚太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形成国内与境外市场双循环发展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品牌的国际知名度。通过与迈巴赫奢侈品亚太的合作,整合公司中高端及定制产品资源和业务,提升公司高端产品投资运营管理能力,丰富公司产品体系,助力公司不断做强主业、做优品牌。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标的公司尚处于筹建阶段,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二)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聘请律师对迈巴赫奢侈品亚太进行了详尽的尽职调查,并聘请评估公司对其进行了估值评估。本次交易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并经双方就迈巴赫奢侈品亚太公司的财务情况、发展前景经充分协商谈判后决定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对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协议的生效、交割付款及协议的终止

按照《投资及股东协议》的约定,交割付款有关条件需得到 LFXHK 的认可和满意。在交割日或之前,若发生协议约定的任一情形,LFXHK 有权通过向MAP 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终止本协议。在交割日后,若发生协议约定的任一情形,LFXHK 有权要求各保证人共同且个别地向 LFXHK 购回其届时持有的全部股份(“回购权”),各保证人(指 MAP 以及向 LFXHK 增发股份前的现有股东)应完成有关回购事宜。

同时,《投资及股东协议》协议各方对协议生效、交割付款条件、品牌许可与商标、协议终止等具体事项的内容进行了约定,并约定《投资及股东协议》最
终截止日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即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第一百八十(180)日(或
LFXHK 指定的更晚的日期)。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发表如下意见:

经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上述《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迈巴赫奢侈品亚太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臻品商贸有限公司与 Maybach Luxury Asia
Pacific Co. Limited,(迈巴赫奢侈品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巴赫奢侈品亚太,或“MAP”)签订《品牌代理协议》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打造全新奢侈品业务体系。通过整合公司现有资源,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体系。因公司拟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军女士在投资 MAP 事项完成后担任 MAP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签订的《品牌代理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品牌代理协议》约定如下:

1.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且自动续期三
(3)年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且后续应根据延期期限续期,除非依照本协议的
规定提前终止。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后续可一次或多次延期,每次延期的年数为八年(“延期期限”),或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其他时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