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和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证券相关法规及规定”及《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本制度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公司在向监管机构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相关工作指引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承诺上签署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或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定义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二十二)公司股权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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