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 3
第三章 会议召集和通知 ...... 5
第四章 会议议案 ...... 6
第五章 会议召开和决议 ...... 7
第六章 会议记录 ...... 9
第七章 附则 ......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独立董事的选聘程序由《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
则等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加以确定,并在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
董事会审批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第三章 会议召集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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