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并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召开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也可
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书面审核意见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专门会议并同意专门会议审议内容。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列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意见、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委员每次只能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一条 专门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专门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专门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其他人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独立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同意、反对、弃权的票数);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与董事会的批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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