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秘,自2011昆明入主ST沪科后,业务转向花卉等贸易,虽注册在上海,但实际已迁至昆明,核心团队供应链均在云南,名称中的 “上海宽频科技” 不仅与当前业务无任何关联,还与 2012 年已剥离的历史宽频业务彻底割裂,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 “公司名称应真实反映业务性质” 的规定,当前名称明显对投资者构成重大误导,贵司2011易主后一直仍沿用旧称,想请问董事会是否已就更名事项进行过专项讨论?
*ST沪科: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建议,公司名称如有变更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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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11-24 1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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