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1991]155 号文批准,以社会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1370032。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 2 月 14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63.18 万股,于 1992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reenland Holdings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打浦路 700 号
邮政编码:20002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54,218,31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始终把握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趋势性机遇,通过推动产业发展升级、实施经营管理创新、培育优秀企业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将企业打造成一家主业突出、多元发展、全球经营、产业与资本双轮驱动,并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一流企业,为社会创造财富,为股东创造价值。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置换,住宅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酒店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金融信息服务,绿化工程,能源领域内技术服务,汽车销售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变更和扩大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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